幾乎每個單位在聘用勞動者時,都會事先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如果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會被辭退。不過,對試用期的約定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具體試用期可以約定多久呢?下文將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試用期可以約定多少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雙方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勞動
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
合同期限。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最低檔或者約定的80%,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
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不得隨意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二、用人單位可以延長試用期嗎
勞動法中的試用期,實際上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相互考察的一個過程。如果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想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而用人單位在證明勞動者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基礎上,也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勞動
合同法中還規定了試用期限和試用期的工資要求,同時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所以,如果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不符合崗位要求,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也就是說,試用期結束前,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只能作出兩個結論,合格或者不合格,而不能認為仍然需要試用來延長試用期。因此,延長試用期是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事實上延長了試用期,那么延長的試用期就是勞動
合同期限,不能再按照試用期的工資待遇來對待勞動者。
試用期可以約定多久?這要根據勞動
合同的期限來定,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時,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也不能在約定試用期后,又以各種理由來延長試用期。否則延長的部分就應按正常的勞動
合同期限來計算工資。如果用人單位還是按試用期的工資來發放,作為勞動者,您要懂得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