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方履行
違約責任是否就可以解除
合同?按照正常程序,雙方簽署
合同后,下一步就是履行
合同了。有時候因為特殊原因,會發生一方無法履行
合同的情況,如果
違約方履行
違約責任是否就可以解除
合同?解除
合同有哪些方式?下面我們就這些問題一一展開論述。
一、一方承擔
違約責任,是否就可以解除
合同?
行使解除權的程序適用于不可抗力致使
合同不能履行、當事人一方
違約和約定解除等場合。在不可抗力致使
合同不能履行的場合,解除權由雙方當事人享有,任何一方都可行使。在當事人一方
違約的情況下,解除權歸守約方享有,不然會被
違約方利用解除制度來謀取不正當利益。在約定解除的情況下,解除權歸
合同指定的當事人享有,既可以是一方當事人享有,也可以是雙方當事人享有。
二、
合同解除有哪些方式?
1、單方解除單方解除,即享有
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
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
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并非毫無限制,
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關于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第95條規定:(1)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該權利消滅;(2)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關于解除權的行使,
合同法第96條規定:(1)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
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
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
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
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循其規定。2、協議解除協議解除的程序,是指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將
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點是:
合同的解除取決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權,完全是以一個新的
合同解除原
合同。它適用于協議解除類型,并且在單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權人愿意采取這種程序,法律也應允許并加以提倡。由于協議解除程序是采取
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
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須有要約和承諾。這里的要約,是解除
合同的要約,其內容是要消滅既存的
合同關系,甚至包括已經履行的部分是否返還,責任如何分擔等問題。它必須是向既存
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發出,并且要在既存
合同消滅之前提出。這里的承諾,是解除
合同的承諾,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約的意思的表示。協議解除是否必須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我國法律未作這樣的要求,允許當事人選擇:或者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或者直接由雙方當事人達成解除原
合同的協議。采取協議解除程序,何時發生解除的效力?在
合同解除需經有關部門批準時,有關部門批準解除的日期即為
合同解除的日期。在
合同解除不需有關部門批準時,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之時就是
合同解除生效之時,或者由雙方當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綜上所述,如果的確因為特殊原因導致一方無法繼續履行
合同的,其履行
違約責任是否就可以解除
合同?回答的肯定的。關于行使解除
合同權,只要
違約方承擔責任,其也可以行使。一般涉及到
合同解除,最好通過雙方協商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