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意外事故時,
保險車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一)除非另有約定,發生
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二)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三)
保險車輛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征用、沒收,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四)牽引其他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或被該類車輛牽引;(五)
保險車輛轉讓他人,被
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
保險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十五條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
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
保險事故。二、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一)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二)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三)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四)實習期內駕駛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五)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六)未經被
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七)利用
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八)事故發生后,被
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
保險車輛或者遺棄
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九)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
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在我國道路交通案件已經越來越多的出現在我們的身邊了,我國對相關的上路機動車要求必須繳納相關的交強險,來保護相關的交通案件的受害者。如相關交通肇事案件的駕駛者進行逃逸的,我國的法律規定由
保險公司進行賠償,追究相關駕駛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