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解除勞動
合同的后果有:1.用人單位可能以此為理由克扣工資;2.社保轉移需要解除勞動
合同通知書或離職證明,無相關證件可能無法辦理;3.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離職證明,不解除勞動
合同就沒有離職證明;4.未解除勞動
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因為可能新單位帶來風險;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
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
合同是保障我國相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的勞動有效法律文書,我國對這類法律文書與已全面的保護。相關的勞動者在未于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時,不得重新簽訂勞動
合同,這樣對自己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