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
離婚流程是怎樣的1.當事人申請。
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
管轄。當事人協議
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由于
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因此,當事人
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
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于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對當事人的
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
離婚的諸項條件。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
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3.
離婚登記和發給
離婚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
離婚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
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
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離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當事人從取得
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系。經過審查,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二、協議
離婚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協議
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中,由持有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的人員從事協議
離婚的登記工作。夫妻在辦理
離婚手續的時候,需要到指定的機構申請
離婚登記,而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一般辦理
離婚手續的地方就是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當然要是選擇訴訟
離婚的話,那么此時確定的就應該是
管轄法院,而不再是婚姻登記機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