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相關規定,就屬于非法解除勞動關系。遇到這樣的情況,員工可以起草一份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然后帶齊相關資料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仲裁。下面我們帶您了解下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應該怎么寫。
一、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本人關于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某某勞動行政管理機構
茲證明
本人為某某單位職工,工作期間并沒有發生過錯或者提出離職,而單位卻開具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這種行為屬于非法解除勞動關系,請相關部門給于仲裁。
本人承諾,提交的相關資料一切真實有效。
證明人
日期
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時,勞動者享有的權利
1、對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案件,對于勞動者來說,一種是同意接受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這時可以申請仲裁,請求確認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的違法,同時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按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計算;剩余為六個月之上的為1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2、若勞動者不同意用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時,在確認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違法的前提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
三、何時增加仲裁請求合適?
勞動者增加仲裁請求,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會以超過期限為由,要求勞動者另行提出,另案處理。此時,勞動者的增加仲裁請求作為一個新案件,重新開始一個案件程序。
1、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就北京市而言,每個區的
勞動仲裁委處理案件的程序也有差異。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一般給予雙方當事人指定舉證期限,也就是要求雙方當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的時間。這時,勞動者應當在該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增加或者變更仲裁請求;
2、在開庭2周前提出。
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序,一般要求當事人在開庭時提交證據。這時,勞動者可以在開庭前任何時候增加仲裁請求。若提出增加仲裁請求太早,因請求增加的工資數額截止于申請之日,所以,請求過早,不能更充分地保護勞動者的利益。
由此可見,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勞動法有關規定,非法解除員工勞動關系。這時,員工應該根據掌握的相關材料寫一份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連同證據材料一起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通過仲裁讓用人單位給于一定的經濟賠償金。仲裁是解決勞動糾紛,維護自己權益的一種重要方式,勞動者要學會恰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