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可以
拘留嗎《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4條,對“交通肇事逃逸”定義為:是指發生
交通事故后,
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
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
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肇事逃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
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二、什么是
拘留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
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
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行政
拘留是最嚴厲的
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1、行政
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
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
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
拘留所
執行;對
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并
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2、刑事
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刑事
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
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三、刑事
拘留要滿足一下條件:其一,
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
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
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在近幾年中,隨著法律的不斷普及,有越來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的提高,因為駕駛員的不當操作所引發的
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時間也是比比皆是,所以在這里提醒各位駕駛員朋友,一定要做到遵紀守法,同時也要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否則也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