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勞動局拿
工傷鑒定書要帶什么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3、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4、初次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5、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1)屬于
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2)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3)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4)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多久?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的攜帶對于事情的辦理是維護自己利益的必要環節,所以對于此類問題自己一定注意,但是,對于具體的問題,我們除了自己除了必要的材料以外,對于有關的程序辦理自己也要有一定的了解,因為這對于自己的合法利益維護有著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