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勞動
合同簽訂信息備案冊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簽訂勞動
合同或與職工續訂勞動
合同的,應自招用或與職工續訂勞動
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辦案手續。
備案時,用人的那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職工勞動
合同備案花名冊》一式兩份(見附件1);
2、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證明書一份(勞動者更換工作單位的);
3、已簽訂的《勞動
合同書》;
4、新成立的用人單位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解除、終止職工勞動
合同的備案程序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的,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后15日內辦理勞動
合同備案手續。
備案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2、《勞動
合同書》;
3、《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職工備案花名冊》(見附件2)一式兩份;
4、勞動關系雙方簽字的解除、終止勞動
合同證明書(見附件3)一式三份。
其他情況的備案程序
用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發生變更后,應在30日內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
合同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注銷后,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
合同備案注銷手續。
備案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名稱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后的復印件;
3、宣布注銷用人單位的文件、法院破產或終結公告、工商部門注銷登記證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交的勞動
合同備案材料進行審查。合格的按規定為其辦理勞動
合同備案手續,在《勞動
合同備案花名冊》上加蓋勞動
合同備案專用章,注明備案日期。
勞動
合同的簽訂標志雙方的利益維護有了法律保障,對于工作人員來說,
合同的簽訂對于維護自己的權益有著重要的作用,一旦企業出現違法的行為,自己就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權益的的維護,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有著
合同上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