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以非法獲取
保險為目的的,采用欺騙手段,使
保險人陷于錯誤認識而支付數額較大的
保險金的行為。這就有可能會構成
保險詐騙罪。那么,在法律上,
保險詐騙罪有哪些構成要件呢?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保險詐騙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
即
保險詐騙罪既侵犯了
保險人(即
保險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又侵犯了我國的
保險補償制度。
2、本罪的客觀方觀表現為,行為人以虛構
保險標、
保險事故及有關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蒙編
保險人,使
保險人產生錯誤認識,從而“自愿”地向行為人賠償或付
保險金,并且數額較大。在本罪中,虛構事實和隱瞞事實真相兩種手段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可以為行為人同時采用。從犯罪手段的特征上看,本罪客觀行為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1)行為人虛構
保險標的,騙取
保險金。
(2)行為人對發生的
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
保險金。
(3)行為人編造未曾發生的
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
保險事故是產生
保險補償關系的法律事實,是
保險人賠償或給付
保險金的前提條件。在
保險詐騙案件中,行為人往往采用虛構
保險事故的手段,以根本未發生的“
保險事故”為條件要求
保險人理賠
保險金。;
(4)行為人故意制造
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
3、本罪的行為主體包括投保人、被
保險人和受益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根據《
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是指與
保險費義務的人;被
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
保險合同保障,享有
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
保險合同中由被
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
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在
保險合同關系中,投保人可以成為被
保險人,投保人、被
保險人均可以成為受益人。
保險詐騙罪與
保險活動緊密相聯的特性,決定了投保人、被
保險人和受益人以外的人不可能單獨構成
保險詐騙罪的行為主體。但是,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為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詐騙提供條件的,可以構成本罪的共犯。
4、本罪在主觀上,行為人出于直接故意 ,且以騙取
保險金為特定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詐騙
保險金的行為,實施該行為會發生非法占有有
保險人法人財產并危害我國
保險補償制度的結果,而有意實施,希望并積極追求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
保險詐騙罪如何處罰
保險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如下:
1、個人犯
保險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單位犯
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以上就是對
保險詐騙罪有哪些構成要件的解答。
保險詐騙即侵犯了
保險公司的財產利益,又損害了國家的相關制度,被法律所嚴厲打擊,一旦觸犯此罪,被判處的刑罰將比較重。最高是可以對行為人處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