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們會簽訂不同類型的
合同,其中有一種是與自己的勞動權益密切相關的勞動
合同,既然是一份
合同就以為著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勞動
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下面您就跟網站的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解除勞動
合同要哪些條件吧。
一、解除勞動
合同的條件
解除的條件: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
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
合同。《》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
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辭職權: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
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
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
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
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
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
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
合同正式解除。
2、特別解除權:《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支付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以上是法律規定的勞動者特別解除權,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隨時解除勞動
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試用期內解除勞動
合同以外,其它幾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
合同后,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不可抗力解除權:《勞動法》沒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權,但我國《
合同法》對不可抗力解除勞動
合同卻有明確規定。所謂因不可抗力解除
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水災等自然事件,或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
合同繼續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筆者認為,不可抗力也是勞動者解除
合同的法定條件之一。
(二)、 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
合同中約定解除
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
合同。我國《
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
合同的條件,解除
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
合同。”在發生了勞動
合同約定的解除
合同的條件以后,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
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勞動
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勞動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
合同?!秳趧臃ā返?4條規定:“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
合同可以解除。”《
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辈还苁恰秳趧臃ā愤€是《
合同法》,都允許勞動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
合同。協商解除與約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雙方事先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只要雙方愿意隨時都可以解除
合同,這也是實踐中常用的解除勞動
合同方法。
二、試用期解除勞動
合同的條件
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
合同期之內的,其前提是要簽訂勞動
合同。
《勞動
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內。勞動
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
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本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解除勞動
合同要哪些條件?根據規定大致分為合法解除、約定解除、協商解除三個。如果不符合這三種解除方式,就可以依照
合同約定進行
違約賠償等。您要特別注意的是,由于勞動者在試用期也簽訂了勞動
合同,所以在使用期解除勞動
合同也是有相關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