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測試儀吹出多少算醉駕?
酒精測試儀吹出多少算醉駕?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的規定,如果經吹氣檢測,并將呼氣酒精含量按1:2200的比例關系換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后,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的,就屬于飲酒后駕車(即酒駕);如果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的,就屬于醉酒后駕車(即醉駕)。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經吹氣檢測酒精含量達到酒駕或醉駕標準的,因為該檢測結果可能受當事人所食用的食品等因素的影響而導致不能反映真實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所以應抽取血液進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檢測,以確定當事人是否確實屬于酒駕或醉駕。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綜上所述,一般來說通過酒精測試儀就能夠準確判斷司機是否在開車之前飲用了帶有酒精的飲品的,但是又因為有些食物也會引起酒精的反應因而在被測試出屬于醉駕的情形時還需要將司機帶去醫院進行血液的檢查才能夠確定事實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