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不公就沒有辦法了嗎?
一、法院判決不公就沒有辦法了嗎
向二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請
再審。
讓檢察院提起抗訴尋求同級以上檢察院的幫助。
救濟途徑有兩種,如果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
上訴不服判決。
去大事務所找個好律師。
最后實在沒有辦法向最高法提
起訴訟。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
2、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
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
再審。當事人申請
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
執行。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和第一百九十九條
二、
上訴的概述
1、必須有合格
上訴人和被
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
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
上訴期限。
民事訴訟法147條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
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
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對刑事二審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
上訴理由和范圍的限制。對刑事
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
而民事二審案件,二審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述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是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
上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這類自訴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即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報案、控告、檢舉不立案偵查,或者撤銷案件,或者不
起訴。
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哪些人有權提出
上訴?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人員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口頭形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
上訴。這樣規定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準確、無誤,準確、及時打擊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哪些人有權提出
上訴呢?根據法律規定: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
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
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
上訴。
根據法律規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
上訴權。有權提出
上訴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
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
上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在
上訴期限內,提出的
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提出的
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提起
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
這種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駁回申請。根據規定,
上訴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也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上訴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
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以內將
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用書狀或口頭兩種形式均可。當事人要求
上訴,用口頭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筆錄存放在法院的案卷中。
一個法院,每天都要處理非常多的案件,有的時候可能會因為一時疏忽導致案件審判錯誤,這樣的情況對于
起訴的當事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我國審判的制度實施的是兩審終審制度,所以如果一審有問題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
上訴要求
再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