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法院
取保候審意味什么
法院
取保候審意味什么
法院給辦理
取保候審,意味著可能會判處緩刑,因為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判處緩刑的條件基本上是一致的。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是否被判刑、如何判刑還有待于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審理后才能決定。從司法實踐來看,能
取保候審的都是罪行較輕的,爭取緩刑的機會還是比較大的。
申請
取保候審的流程
1、
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
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
取保候審。申請
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
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
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
取保候審決定書》和《
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
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
取保候審。不同意
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
取保候審。
3、
取保候審的
執行。
取保候審的
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
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
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56條規定的,
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
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須知
一、適用條件
1、正面條件
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③應當
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④需要
逮捕但又證據不足的被
拘留人;
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處理完畢,但又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⑥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
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2、不能適用
取保候審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
取保候審。
二、
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
(一)保證金的保證
1、數額在1000元人民幣以上。
2、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等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二)保證人的保證
1、保證人的條件
①與本案無牽連;
②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③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2、保證人的義務
①監督;
②報告
3、保證人的責任
①行政責任:罰款
②刑事責任
③民事責任:連帶賠償責任。如果
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同時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保證人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以其保證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數額為限。
三、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 公安機關 檢察機關 法院
四、
取保候審的
執行機關 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保證金的收取、保管、確定是否違反規定)
五、被
取保候審人應遵守的規定
①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②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④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
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后果
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
逮捕。
注意:被
取保候審人取保期間重新犯罪的:
①暫扣保證金;
②故意犯罪的,沒收保證金;過失犯罪的,退還保證金。
我們可以知道對于這種法院判處的結果,代表著該被告有著被緩刑的機會,并且屬于案件較輕的。檢察機關還會根據實際掌握的證據,以及其他資料重新審理判決。但是在
取保候審期間,該人員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條例和法院限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