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使用權營業稅計算辦法是什么?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營業稅計算辦法是什么?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在中國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企業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的。
1、營業稅: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按5%的稅率交納營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按所交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以稅率(7%市區、5%縣城鎮、1%其他地區)交納;
3、教育費附加:以所交納的營業稅為計算依據,按3%的稅率交納;
4、地方教費附加:以所交納的營業稅為計算依據,按2%的稅率交納;
5、土地增值稅:以取得的轉讓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按相對應的土地增值稅率交納;
6、印花稅:按轉讓
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五交納。
二、土地使用稅轉讓方式有哪些?
1、買賣。
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廣泛的方式,買賣以價金的支付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由于“買賣”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主要表現形式,我們通常所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權“買賣”。下文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
合同的討論實際上也是關于土地使用權買賣
合同的討論,所以說,“轉讓”有廣、狹兩個概念之分,當“轉讓”是廣義概念時,它包括所有的以權利主體變更為目的土地使用權的移轉行為;當“轉讓”是狹義概念時,它與買賣具有同樣的涵義。
2、抵債。
抵債是買賣的一種特殊形式,只不過價金支付的條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權買賣時,土地使用權的移轉和價金的支付是對等進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權抵債時,價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債視為已付之價金。
3、交換。
以交換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不是價金,而是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受讓人,以此取得受讓人提供的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
綜上所述,在土地二級市場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情況很多,轉讓的方式有買賣、交換及出租等。轉讓方承擔大部分稅費,其中營業稅的計算按照營業額乘以5%計算。納稅期限是簽署轉讓
合同后的當月,在土地轉讓中,契稅是最主要的,受讓方要根據
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