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了男方不給撫養費咋辦?
離婚后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向法院
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什么是
離婚孩子撫養費?
什么是
離婚孩子撫養費?我國《婚姻法》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
醫療費用,上述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所以對于未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費用一方可以拒絕承擔。
一般來說,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其十八周歲為止,因此不直接帶孩子的一方沒有支付孩子上大學費用的義務。
關于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如果夫妻是協議
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愿達成的《
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
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
離婚,除了《
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里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
執行,可重新
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
執行;如果是判決
離婚,可根據
離婚判決書里面的
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這樣說來,
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無論是哪一方的責任,都不應該,而且在法律上也逃避不了。所以,父母一方
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該據理力爭,實在沒有辦法,去法院
起訴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如果在這一過程中有什么疑難問題,可以咨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會在訴訟過程中提供非常有價值的訴訟意見和方法,幫助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當事人爭取獲得孩子的撫養費。
即使是雙方當事人已經
離婚,但是對于孩子仍然具有撫養的義務,這種不要義務表現在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用,如果不支付撫養費用的話,雙方可以在私底下協商進行解決,協商不成到法院進行
起訴,法院一般會支持要求支付撫養費用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