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罪的立案流程有哪些程序一般需要到偵查部門進行立案,在偵查確定已經實施了違法行為,并且掌握了確切的證據之后,就可以將案件進行移交處理,此時人民檢察院,或者是法院,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進行案件的審理。最高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除了通過公安、檢察機關,走公訴程序追究拒執罪外,老百姓也能通過自訴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拒執罪提起刑事自訴的條件有兩個:1、申請
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負有
執行義務的人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
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來說,負有
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
執行而實施了下列八種行為之一:(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
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
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
執行的;(2)偽造、毀滅有關被
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
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4)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
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
執行人員進入
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
執行現場,致使
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6)對
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
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7)毀損、搶奪
執行案件材料、
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
執行器械、
執行人員服裝以及
執行公務證件,致使
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8)拒不
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2、申請
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自己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
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自訴拒執罪的流程和條件就是以上兩個方面了。法院既然進行了判決,就一定要進行
執行,如果真的是對于法院的判決有異議的話,還是可以通過申請
再審等途徑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但是通過拒不
執行法院判決來維護卻是犯罪,這是絕對不可以的。這類案件在辦理的過程中,相關的當事人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相關的拒執罪類案件的證據進行相應的收集。以便于這類案件在審理和判決的過程中進行相應的辦理和審判。對被害者的法律保護起到積極的作用,有效的維護了我國的相關法律公平原則。以上就是本站我們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