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包庇罪替人頂罪應該怎么處罰?交通肇事包庇罪替人頂罪應該按照交通肇事罪來進行處罰,也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的行為,屬交通肇事后逃逸。事后自首這不影響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就象有的盜竊犯,在竊得財物回家后感到不安又將所竊的財物主動退還失主,仍應認定其盜竊犯罪既遂一樣。1、《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fā)生
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從該解釋可以看出:首先,行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為;其次,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在
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當即離開現(xiàn)場。即使他在現(xiàn)場,也不會承認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來頂替自己的行為,由頂替人來承擔自己的責任。因此,仍應認定是一種逃跑行為。行為人找人頂罪的目的是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無疑問的。因此,行為人找人頂罪的行為應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2、有的行為人在找人頂罪后,感到內(nèi)疚向公安交警部門投案,并如實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實的行為。有觀點認為,象這種情況就不能認定是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就不能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筆者認為,事后自首這不影響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就象有的盜竊犯,在竊得財物回家后感到不安又將所竊的財物主動退還失主,仍應認定其盜竊犯罪既遂一樣。"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
量刑情節(jié)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轉(zhuǎn)。事后,行為人感到內(nèi)心不安,主動到有關(guān)部門講清問題,這是他原先在主觀上逃避法律追究轉(zhuǎn)變到主動接受處理的一個轉(zhuǎn)換,也只能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這是另一個法定的從輕
量刑情節(jié)。因此,我們不能將后來的自首去否認他當時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實。二、冒名頂罪人應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定罪處理。冒名頂罪人如果是一般主體,則應定包庇罪;如果是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冒名頂罪,則應定偽證罪。因此,我們在處理"交通肇事后逃逸"刑事案件中,要正確區(qū)分包庇罪與偽證罪的界限。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guān)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①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②偽證罪與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幫助犯罪的人掩蓋罪行,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現(xiàn)實生活當中,有些高官的子女在發(fā)生交通肇事行為之后,會找他人替自己頂包,這種行為以前已經(jīng)構(gòu)成了交通肇事罪,并且屬于逃逸的情節(jié),在
量刑的時候需要從重進行處罰,而且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事后進行自首的話,并不影響該罪名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