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視居住會判緩刑嗎監視居住,不是刑事處罰,監視居住后可能根據案情審判,判決無罪或是有罪服刑。緩刑是刑事處罰的一種,是有罪判決后的服刑方式。監視居住的適用對象: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符合
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作為
取保候審的補充措施,即符合
取保候審的條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能繳納保證金,從而在客觀上不能適用
取保候審措施,可以采取監視居住。對犯罪嫌疑人
執行監視居住的場所應當是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或者是根據案件情況,為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指定的生活的居所。公安機關不得建立專門的監視居住場所,對犯罪嫌疑人變相羈押。不得在
看守所、行政
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機關其他工作場所
執行監視居住。監視居住與
取保候審相比較,雖然其適用的范圍相同,但監視居住比
取保候審更嚴厲。盡管監視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但不能因此而將被監視居住人加以拘禁或者變相拘禁。監視居住,是一種強制措施,是相對于行政違法行為而言的,被監視居住的人,沒有犯罪,所以也沒有緩刑的說法,監視居住,屬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為,其中還包括了
拘留,
取保候審等,屬于這些行為里面程度最深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