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駕電動車有醉駕嗎電動車技術指標屬于機動車,這時醉酒駕駛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電動車要是沒達到機動車的標準,醉酒駕駛不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是否醉駕關鍵在對電動車的認定。危險駕駛罪要求行為人駕駛的是機動車輛,因此關鍵點在于對所騎電動車的認定,對此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有著比較明確的規定。按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應具有人力騎行所需的腳蹬等裝置,整車質量應不大于50KG,電動機的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最高車速不應大于20 KM/H。如果所騎的電動自行車經鑒定,均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而屬于輕便兩輪摩托車范疇的話醉酒駕駛行為將被認定為危險駕駛。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飲酒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
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
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
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電動車一般來講是不屬于機動車的,法律上就沒有關于電動車醉駕的處罰標準,但是也有的是屬于機動車標準的,那就需要按照機動車來處罰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電動車不存在駕駛證,所以在實際操作上還是有所差別。總之,醉酒駕車危險性很大,不管是什么車輛都是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