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存在有多種分類,包括行政
拘留、司法
拘留、刑事
拘留。
行政處罰并罰行政
拘留最多不得超過20天,司法
拘留最多不得超過15天,刑事
拘留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最多不得超過37天。那么是不是刑事
拘留滿37天就會放人?不一定,如果
拘留滿37天不符合
逮捕條件的或者不變更其他強制措施,如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那么就應當放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公安機關
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
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
拘留人送
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
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屬。”那么刑事
拘留的放人流程是怎樣的?當決定釋放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
看守所開具釋放證,以表明犯罪嫌疑人是符合法定釋放的。當刑事
拘留滿37天后,對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證據的,且犯罪嫌疑人有人身、社會危險性的,那么檢察院或法院可以決定對其適用
逮捕強制措施。對于檢察院決定適用
逮捕強制措施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申辯。當刑事
拘留滿37天后,犯罪嫌疑人不符合
逮捕條件,但需要進一步進行偵查的,那么可以變更為對犯罪嫌疑人適用
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如果變更強制措施,將
拘留變更為
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那么應當辦理
取保候審通知書或者監視通知書,然后
執行。以上就是本站我們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