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
數額達到兩千元的,應予以立案追訴,有特殊情況的,如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
行政處罰等,數額達到一千元的即可以立案追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
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二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
行政處罰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三條
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多次敲詐勒索”。
第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法律中明確規定了敲詐勒索罪屬于典型的數額犯,也就是在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為之后還不夠,此時還必須達到規定的數額或者符合一定的情節,那么才有可能認定行為人構成此罪,不然一般是按照普通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雖然也是會對行為人進行處罰,但此時的處罰就不會涉及到刑事方面的。以上就是本站我們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