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認定自首中的自動到案
怎么認定自首中的自動到案根據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與有關司法解釋,下列情形也應視為自動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3、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查詢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通緝、追捕的過程中,主動投案的;5、經查實犯罪嫌疑人確已準備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機關捕獲的;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7、司法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二、自首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國刑法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據此,對于自首的犯罪人應分不同情況區別處理:1、犯罪以后自首的,無論罪行輕重,均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如果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2、犯罪以后自首的,只是“可以”從輕處罰,不是“應當”從輕處罰。3、一人犯數罪時,犯罪人僅對其中部分犯罪自首的,自首的上述法律效果只適用于已自首的犯罪,對于沒有自首的犯罪,不得以自首為由從輕處罰。4、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時,自首的法律效果只適用于自首的共犯人,不能適用于沒有自首的其他共犯人。值得注意的是,犯罪人的投案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出于真心悔悟,有的是為了爭取寬大處理,有的是因為親友勸說,有的是由于潛逃后生活所迫。自動投案意味著犯罪人自己主動投案,但任何投案都必然基于一定的原因,不要將引起犯罪人投案的原因看成是犯罪人被迫的結果,從而否認投案的自動性。根據上文的內容我們知道,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一般都會給予減輕處罰的處理態度。因此,如果您有涉嫌犯罪的行為,一定要主動積極投案自首,以期能夠獲得法律的寬大處理。如果自己不清楚該如何證據自己具有投案自首的情節,不妨委托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