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
離婚協議上面簽了字后,協議并不是馬上就會生效,那到底
離婚協議什么時候生效呢?若不生效的話,就無法對當事人的行為產生約束力。而在生效之后,也有可能出現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又該怎么辦?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離婚協議什么時候生效
離婚協議是登記
離婚的前提,當事人登記
離婚,必須向民政部門提交就
離婚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達成的協議。當事人達成
離婚協議后,如一方反悔,拒絕辦理
離婚登記,另一方要
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途徑。此類訴訟中,當事人曾經達成的
離婚協議稱為訴前
離婚協議。
1、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
離婚,并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了協議;
2、明確規定在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的
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問題的條款及作為
離婚協議組成部分或附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對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3、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
4、因
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梢酝茢?,這一協議對男女雙方之“法律約束力”也是指
離婚后的效力。
5、
離婚后一年內,男女雙方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
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
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
離婚未成,一方在
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不履行
離婚協議怎么辦
離婚協議是
離婚雙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協商一致簽訂的,根據
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簽字確認后,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離婚協議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
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不能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
但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
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
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
執行庭申請強制
執行。
按照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
離婚協議什么時候生效,通常當事人簽字之后還要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了備案登記手續之后,
離婚協議才會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對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做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