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勞動關系的規定是什么?《勞動
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
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七條第一款關于“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規定,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就是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時。這里的用工,是指用人單位實際上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勞動,勞動者開始在用人單位的管理、監督、指揮下提供勞動。用工之日,通俗地講,就是勞動者開始上班的那一天。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單位工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監督、指揮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用工之日是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二、勞動關系認定的標準和證據有哪些?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綜上所述,職工和企業建立的關系是勞動關系,按照勞動
合同法規定,用工之日就是勞動關系產生之時。不管雙方是否簽署書面
合同,都不影響勞動關系發揮作用。證實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很多,比如工資單、考勤表及招工表等。確定的辦法主要有仲裁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