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探視時間具體有什么規定?一、
拘留所探視時間是怎么規定的正常情況下能探視,但要經過公安機關同意,公安機關不同意的,應當說明理由,理由不正當的不能拒絕會見。交什么錢,是暫緩
執行或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吧,交保證金可沒有時間上的規定,但同不同意還得要公安機關說得算,如果違法犯罪行為不是很嚴重,是可以保出來的。1、公安機關對于未決犯是不允許探視的主要是為了防止串供但可以進行假釋或者保釋。在法庭沒有判決之前只要不是重大案犯被
拘留24小時以后可以進行假釋或者保釋,但要經過公安機關同意 公安機關不同意的應當說明理由理由不正當的不能拒絕。2、如果是刑事
拘留在
拘留期間親屬不可以探視 但辯護律師可以3、如果是治安
拘留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 公安機關就會暫緩
執行行政
拘留的,對行政復議的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二、申請探視條件是什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由此可見,如果是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是不可以探視的。如果是行政
拘留,一般
拘留所探視時間為一周一次,具體什么時間段就看當地
拘留所的規定了。如果我們去
拘留所探視他人,記著要帶齊相關身份證明資料,最好和律師一同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