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
合同一年三年的區別是什么?1、法律允許的試用期不同:一年期勞動
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期勞動
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2、勞動者達到簽訂無固定期勞動
合同條件所需時間,可能有所不同:對于那些剛就業的職場新人或初次簽訂勞動
合同的勞動者來說,通常在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
合同的情形下,才具有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資格。因二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期限不同,勞動者達到簽無固定期
合同所需耗費的時間也將不同。3、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成本不同:勞動
合同期限內,雙方通常都應遵守
合同的約定。三年期的勞動
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終止的概率較高,而依照法律規定或
合同約定,解約方往往需要向對方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損失賠償、
違約金等費用,解約成本較高。相對而言,一年期勞動
合同,提前解約并支付較高解約成本的幾率要低一些。二、勞動
合同的期限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
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1)有固定期限,即在
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
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
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
合同即終止。簽訂勞動
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
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
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
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
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
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首先有一點,公司決定簽一年或者三年的勞動
合同都是完全可以的,因為勞動
合同法對公司在一開始簽
合同的時候的期限長短沒有統一的限制。但是除了這兩方面的差別以外,不管是簽多長時間的勞動
合同都不會對其他的權益造成任何的影響,因為一年也好,三年也罷,想要離職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