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訴訟代理子女出庭是否可以?
可以,但是
離婚訴訟的人身不可替代性決定,不能委托代理人出庭而當事人自己不出庭。但是如果僅僅想問是否可以委托父母代理訴訟,那么當然可以,但是當事人必須同時出庭。訴訟代理人可以是律師、近親屬或者其他訴訟代理人。一般需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起訴離婚,但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并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二、
離婚訴訟的時間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時間。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后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只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
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三、
起訴離婚立案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1、
離婚訟訴時應準備的材料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
起訴狀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
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
(5)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
在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的代理人的范圍是包括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但一般子女只要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很少會選擇自己的父母為
離婚官司當中的代理人,除非父母本身也是對
離婚官司方面的法律知識比較熟悉的。另外,如果不是子女
離婚,那父母
離婚的話也可以代理子女索求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