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協議房子歸女方具有法律效力嗎?1、
離婚協議書里,房屋歸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2、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理
離婚登記時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
起訴。經法院判決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強制
執行。3、男女雙方經法院以調解書形式確認的調解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4、但是,如果男女雙方只簽署
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
離婚手續的,該
離婚協議書關于財產分配的約定尚未生效。法院會按法定的分配方法予以判決。最高法院關于婚姻法的解釋三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
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
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
離婚未成,一方在
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二、
離婚協議的性質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1款第3項,"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是辦理
離婚登記的必備材料,因此,我國法律上不承認口頭
離婚協議。對此,應與《
合同法》第10條第1款規定的民商事
合同可以采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區別,此其一。其二,就書面形式而言,《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
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但對于
離婚協議而言,書面形式應僅指
離婚協議書,不應包括信件,更不應包括數據電文,特別是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這是因為
離婚協議是登記
離婚的必備法律文件,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此進行審查(《婚姻登記條例》第13條),而審查則須以
離婚協議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內容的要求為條件,而
離婚協議書則完全符合這些要求,自然成為我國法上的選擇。從
離婚協議的內容上看,包括三項主要內容,即自愿
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愿
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
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
醫療費等費用。還包括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等內容;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根據上述三項主要內容上看,
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
合同的性質,其中關于自愿
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及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夫妻
離婚,法院在判決此類案件時,首先會以夫妻雙方達成的
離婚協議為主。夫妻雙方在確定
離婚時應該找律師起草書面的
離婚協議,并在
離婚時上交法院。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是不認同口頭
離婚協議的,必須要有書面
離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