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的標的:債務人除了必須按照規定的標的履行外,還必須按規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義務。數量不得超出或減少。超過或少于規定數量時,需要債權人同意。債權人未經同意時,可以拒付超出部分的價款。超出部分如是物品時,債權人應妥為保管和保養 ,保管和保養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少于規定數額的,債務人負違反債的責任。在經濟
合同中,不超過法定貨物自然減量標準的,不視為少交。在質量方面,如果債的標的物的質量要求不明確,按照同類物品或者同類勞務的中等質量標準履行。社會主義組織間經濟
合同的債務履行,必須按國家標準和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方法、驗收規則和其他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2。履行期限:債務人必須按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 。如果債的履行期限不明確,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向對方履行義務,也可以隨時請求對方履行義務,但是應該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未經債權人同意時,債務人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履行社會主義組織之間的債務。如果債務人擅自提前履行,債權人可以拒絕接受,或接受后仍按規定時間付款并由債務人支付物品的保管、保養費用。公民之間的債務,如果履行期限是為債務人的利益設定的,如借貸
合同,債權人無權請求提前履行,而債務人則可以提前履行。如果履行期限是為債權人的利益而設定的,如保管
合同,則債務人不能提前履行,債權人可以提前履行。3。履行地點:債務人必須按照規定的地點履行債務。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如果債的標的是交付
建筑物,在
建筑物所在地履行;如果是給付貨幣,在接受給付一方(債權人)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債務人)的所在地履行 。4。價款:債務人必須按照規定的價款履行債務。價款不明確的,按照物價管理機關或者勞動管理機關的規定履行;沒有規定的,參照同類物品的價格或者同類勞務的報酬履行。在社會主義組織之間的經濟
合同中,如果
執行國家訂價而在
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內國家價格調整時,按交付時的價格計價。在中國,經濟
合同用貨幣履行義務時,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用人民幣計算和支付。企、事業組織之間用貨幣履行義務,除國家規定允許使用現金履行的以外,必須通過銀行、信用合作社或其他合法的金融機構轉帳結算。5。履行方法:債務人必須按照規定的方法履行債務。如果債中明確規定一次履行,當事人就應該一次完成債中規定的行為;如果債中規定分次履行,當事人就不能要求一次履行,而應按約定分期分批履行。如果債中沒有明確規定一次履行或分次履行,那么原則上應一次履行,債權人可以拒絕受領債務人的部分履行。6。受領證書:又稱收據,是對證明債務已經履行的文書。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對受領證書特別重視。債務人在履行債務時有權要求債權人給予受領證書,但債權人沒有先行給予受領證書的義務。債務人手中持有的受領證書就推定債務已經由于履行而消滅終止,債權人如提起債務履行之訴,舉證責任就要由債權人擔負。如果就債權立有證書(如借據),那么,債務人除要求給予受領證書外,還可要求返還此項債權證書。7。提存:是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一種特殊方法。即遇有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無行為能力而其代理人又不在、或債權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履行等情況時,經法院裁定或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將履行的標的物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存。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提存后,債務就認為已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