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的時間期限是多久?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鑒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后60日內應該拿到鑒定書。二、哪個部門負責開展
醫療事故鑒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
醫療機構關于重大
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
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
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
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
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三、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是怎樣的?鑒定由專家鑒定組組長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1、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后
醫療機構;2、專家鑒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3、雙方當事人退場;4、專家鑒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5、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專家鑒定組成員在鑒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綜上所述,
醫療事故發生會導致患者受傷乃至致殘,在處理的時候,做一個司法鑒定非常有必要。申請
醫療事故鑒定,從提交申請書、到醫學會受理出具鑒定書,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如果患者對鑒定結果不服,還可以要求重新鑒定或者向上級醫學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