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傳銷活動的,涉案人員七個人并且涉案金額達到五萬元人民幣的,就可以認定為傳銷,可以判定傳銷罪的犯罪人員,根據涉案人員的情節嚴重來
量刑,輕者一般判處五年以上,沒收其傳銷期間獲得的所有相關收入,并且處罰罰金為涉案金額的五倍以上。所謂的傳銷是指通過推銷商品或者給客戶提供服務的方式,通過語言激勵要求想要加入的人繳納金錢或者購買商品或服務來獲得加入的資格,并根據加入的人的繳納的金錢或者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的多少來進行分級,加入者的收入的高低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作為標準的模式。通過語言的引誘、暴力的脅迫或者非法拘禁洗腦的方式來發展加入的人數。通過這種模式來騙取他人的財務的傳銷組織的內部人員數量達到三十人以上則認為該傳銷組織對社會的經濟和穩定造成了一定的擾亂,應該對組織者和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一般是組織、策劃傳銷活動發起人,或者是管理或者協調傳銷組織內部關系的管理者,或者說是整個傳銷活動的宣傳者、培訓者等,在整個傳銷組織中直接或間接發展十五人以上的人。也就是說組織者、領導者在整個傳銷組織中的作用重大,是傳銷組織壯大的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