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名字被別人搶注
商標怎么辦?當自己的名字被別人搶注
商標之后可以根據不同的階段做出不同的應對措施,就比如:1、當被搶注
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條 對初步審定的
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
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申請
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
商標。2、當被強注的
商標核準注冊時,可以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撤銷被強注的
商標。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已經注冊的
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
商標局撤銷該注冊
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
商標。已經注冊的
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
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
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
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
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
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
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后,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3、證明對方以不正當手段搶注若搶注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某具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
商標已被他人在先使用但仍注冊該
商標,其行為可被認定為采用了不正當手段。因此,在啟動針對搶注人行為的
商標異議或撤銷程序之前,當事人應積極收集可證明搶注人知曉未注冊
商標使用情況的證據,以此證明搶注人實施了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的行為。綜上所述,
商標是每個公司或者營利性的組織對外進行宣傳的最好途徑,但是由于自己已經付出經濟成本的名字
商標在準備去注冊時發現已經在備案里,此時就應該直接向
商標局提出要求撤銷對方注冊的事實并且可以以
起訴的方式來索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