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行政仲裁可以復議嗎?根據法律規定行政仲裁不可以復議,在我國,仲裁機關有以下類別。1、商事仲裁委員會或仲裁院。是社會組織。不屬于行政機關。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屬于行政機關。歸人社局管理。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屬于行政機關。歸農業局管理。二、什么是行政仲裁呢?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依法律、法規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有關,與行政
合同有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行為。 行政仲裁是指糾紛雙方當事人按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爭議的事實和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裁決,以解決爭議,維護正當權益,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制度。仲裁機構又是什么呢?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民事爭議,作出仲裁裁決的機構。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裁機構,后者又分為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構的設置情況,國際上進行仲裁的機構有三種:一種是常設仲裁機構,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還有一種是專業性仲裁機構。新的仲裁制度擺脫行政色彩,不是行政仲裁,而是民間仲裁。仲裁機構不是行政機關,也不附屬于行政機關,而是一種社會服務組織。盡管仲裁機構離開政府扶持就建立不起來,但建立起來以后它并不是政府的組成部門??赡茉诋敶鐣鷮τ谛姓C關的了解并不是特別多,如果普通老百姓和行政機關的一些具體行為發生爭議的,無數的人都會比較害怕,因為行政機關是比較強制性的,但是實際上我們可以今天解決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行政訴訟和行政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