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醫學鑒定需要什么材料?負責組織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3、搶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5、與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在
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
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
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二、
醫療事故醫學鑒定費用誰承擔?委托醫學會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當按規定繳納鑒定費。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于
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
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
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接到
醫療機構關于重大
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
醫療機構支付。綜上所述,
醫療事故發生的原因很多,涉及到比較專業的醫學知識,為明確責任,需要通過醫學會組織進行
醫療事故鑒定。如果是患者提出的,患者要承擔舉證責任,提供盡量多的材料,如實陳述
醫療事故經過及程度。當然,患者舉證困難的,可以要求醫院方面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