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沒有勞動
合同怎樣申請仲裁嗎?
員工沒有
合同申請仲裁的話,可能給日后維權的舉證帶來不便,可以工作期間注意收集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jù)申請
勞動仲裁。
沒有勞動
合同申請
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jù)有以下這些: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蓋章的社保清單;
2、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3、銀行工資賬單、工資條;
4、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的暫住證、工牌、工作服工作證等;
5、考勤記錄、入職表、派工單;
6、工友同時的證人證言;
7、在職期間還可以通過拍攝工作照、與用人單位交涉錄音(錄音應注意明確雙方身份,和以辦信用卡或申請廉租房為由請單位給你出工作證明等來為自己取證。
具備了上述的證據(jù),即可按照《勞動法》、《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按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的程序進行
勞動仲裁。
相關法律依據(jù)
《勞動
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員工在單位上班的時候通常都會得到關于其勞動關系或者工資的證明,雖然沒有勞動
合同作為文書上的證據(jù)卻也可以在平時注意收集那些工作的證明作為日后仲裁的依據(jù),只不過可能會在仲裁的時候程序上會增加關于舉證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