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可以準許
離婚。就是說夫妻雙方如無法協議
離婚,均可到法院
起訴離婚。那么分居兩年
離婚起訴書怎么寫,要注意哪些問題,分居兩年如何界定,接下來我們為您詳細介紹。
一、
離婚起訴書怎么寫?
離婚起訴書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
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
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
離婚案件,
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
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
離婚態度,
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3、寫明
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
起訴的時間。
起訴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等材料一起遞交到法院即可。
二、寫
離婚起訴書需要注意什么?
寫好一份
起訴書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不能有任何的錯誤。
2、要寫對各自的住址、電話,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3、在
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
4、寫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不要寫對自己不利的話。
5、要寫明有何財產、怎樣分割、子女有誰撫養等若財產、債權、債務過多可另列清單。
三、夫妻分居滿兩年,法院就可以判決
離婚嗎?
對于這個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去全面把握。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
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
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定而達到
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
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
對于夫妻雙方來說,
離婚必須慎重,但是我們經常也見到夫妻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導致夫妻兩人長期分居,夫妻關系名存實亡而
起訴離婚。那么分居兩年
離婚起訴書是結束夫妻關系的最后手段,
起訴書中提到的各種事實、理由、證據必須客觀發生和真實,否則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將承擔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