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要預防拖欠工程款發生,加強企業管理,特別要加強對施工
合同、施工質量、工期的管理。要調整經營結構,將承包工程的重點放在有實力、信譽比較好的業主和項目上。承接任務時必須對業主的業績、資信進行詳細的調查,對待墊付資金等工程要十分謹慎,要將墊付工程提高到投資行為管理的高度來對待。對已拖欠的工程款,要認真做好清欠工作,組建專門機構,成立由公司、分公司、項目部三級清欠小組,建立拖欠款回收月報表制度,要把責任指標落實到部門和人頭。對于態度惡劣、有錢不還,故意賴賬的業主應不憚于訴諸法律。
施工索賠是
建筑企業維護自己正當權益,避免損失,增加利潤的重要手段。索賠一方面依據雙方簽訂的
合同條款的約定,一方面依據整個締約、履約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標文件、會議紀要、來往信函、指令或通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的各種記錄、工程照片、氣象資料、各種驗收報告、有關原始憑證、國家發布的相關規定及有效信息等。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之初就要作好索賠的準備,注意收集這些資料。
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禁止性規定的工程即屬違法工程。違法工程可能會被政府進行強制拆除,存在無法獲得工程款的風險。為防范此類風險,
建筑施工企業在承包工程前要首先確認建設方的工程是否合法。如果其合法性得不到落實,要在
合同中約定支付高比例的進度款和中間結算,切勿墊資;或要求對方和第三方提供擔保,以保證工程款的支付及非自己原因導致的損失,由擔保方承擔。
“爛尾樓”工程是因業主資金原因導致停工時間較長的工程。面對可能發生“爛尾”風險的工程,一旦業主拖欠進度款時間過長,立即向其發出限期催款函,如仍不支付,則果斷停工,訴諸法律手段,除非業主支付或提供了充分適當的擔保,方可繼續施工。不然干的越多,欠的越多,最后賠的越多,一定要堅決果斷。
建筑施工企業與項目法人合作時,為避免
建筑企業的工程款難以收回的風險可采取的防范措施為要求發包人讓真正的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如工程已竣工項目公司不及時給付工程款,要迅速
起訴,列發包人和真正的業主為共同被告,并
保全所建工程和真正業主的其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