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
離婚只有兩種選擇方式,一種是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另外一種是雙方通過協商達到
離婚的目的。其中,分居兩年作為認定夫妻情感的一種證明,法院在審理
離婚時該流程是如何規定的?今天,我們針對“分居兩年
起訴離婚流程”做了以下相關分析。
一、分居兩年
起訴離婚的法律依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是判決
離婚的依據,但不是唯一的依據。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最主要是要看夫妻二人的感情是否破裂?!叭绺星榇_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
二、分居兩年
起訴離婚流程
(一)法院
起訴離婚程序的
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
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離婚案件
起訴時,
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
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法院
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
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
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
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
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
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
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
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
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針對“分居兩年
起訴離婚流程”給您做的具體分析。分居兩年是我國法院在審理
離婚案件時一個重要的認定信息。夫妻雙方如果有證據證明分居兩年的事實,那么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一般會認為雙方的感情有破裂的存在。至于流程按照一般的民事訴訟流程進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