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后打
撫養權官司好打嗎?
離婚孩子
撫養權會按以下處理:
(一)子女不足2周歲的情況依據相關的司法解釋,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子女2周歲以上的情況子女在2周歲以上,父母雙方因撫養問題爭執的,法院應同等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于成長。
不過,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如果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相同,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子女已滿8周歲的情況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子女的隨哪一方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但前提是父母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會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其他法律規定
從以上我們進行
離婚孩子
撫養權官司時可以從以下幾點收集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別。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
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
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在
離婚的時候,法官會對跟
離婚有關的一切事項都作出判斷,比如說其中孩子跟隨哪一方一起生活,就是非常令人困擾的一件事情,很多人
離婚之后,關于孩子
撫養權歸屬問題還是會發生一些爭議,這個時候再去打官司,實際上也是可以的,不過需要提供新的事實和理由。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