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在我們簽立
合同過程中,雙方的權益均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在某些特定事故發生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不履行
合同也不必承擔原本的法律后果,這些事故就是所謂的“不可抗力”事故。那不可抗力事故的發生到底有哪些法律后果?又有哪些情況屬于“不可抗力”事故呢?在下文中將為您進行解答。一、不可抗力事故的發生又有哪些法律后果?1、解除
合同。當賣方
執行合同的基礎因不可抗力事件已不復存在時,在這種情形下,遇到事故故的一方是可以援引不可抗力來免除
執行合同義務的。如特定標的物的滅失或貨源難以再獲得。2、延期履行
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只是部分的或者暫時的阻礙了
合同的履行,則發生事件的一方可以部分履行
合同或者延遲履行
合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二、哪些情況屬于“不可抗力”事故?按照通說,典型的不可抗力主要有以下兩類:1、自然災害。自然災害是我國立法和學術界認同的最典型的不可抗力現象,具體包括地震、海嘯、臺風、洪水、泥石流等。但需注意,并非一切自然災害都能作為不可抗力而成為免責理由,一些輕微的、并未給當事人的義務履行造成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不構成不可抗力。2、社會異常事件。社會異常事件既不是自然災害,亦非政府行為,而是社會中團體政治行為引致的事件,如戰爭、武斗沖突、罷工、勞動力缺乏、騷亂、暴動等,這些事件對發動者或制造者而言是能預見與避免的,而對私法行為的當事人而言則是既不能預見也不能避免與克服的。綜上所述,在當事人解除或延期履行
合同的同時,也需要及時履行某些義務,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及時通知對方等。因此,當事人還應該更深入了解一定的法律法規以能夠更好、更順利地解決所面臨的問題。以上就是本次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