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搶注
商標,需要怎樣辦理
1、對尚未注冊成功的
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如果發現您的
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批準,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
商標法》的規定,申請
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
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
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
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里,通過專業的
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
商標局提出
商標異議。
2、已經注冊成功的
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
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準注冊了,此時公司可以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
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
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
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
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
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
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馳名
商標保護)、第十五條(禁止他人搶注)、第十六條第一款(地理標志保護)、第三十條(與在先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條(初審公告申請在先,同一天申請初審公告使用在先
商標)、第三十二條(不得損害在先權利、不得不正當手段搶注 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
商標)規定的,可以向
商標局提出異議。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注冊的
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
商標局宣告該
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
異議和宣告無效的區別在于,一個是在公告期提出,一個是在拿到
商標注冊后的五年內提出宣告無效。宣告無效對馳名
商標沒有時間的限制。
在我國相關的合法進行注冊的
商標,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相關的
商標被他人搶注的,相關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對這類惡意搶注者進行相應的舉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相關的經濟市場的公平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