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
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這是提起任何民事訴訟都必須遵守的基本要求。當然,
專利侵權訴訟有其特殊性。
二、民事訴訟流程
(一)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
1、
起訴,即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
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
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
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
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
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我國境內的全體公民當都享有平等的
起訴權,但提起的民事訴訟只要不符合條件的也無法立案受理。盡管民事
起訴在生活當中還是比較常見的,但是在
起訴之前各方人員需要提前了解的法律常識還是比較多的,民事訴訟中最困難的一部分就是,有可能一旦開始,整個官司所需要的時間可能曠日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