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標法規定
商標到期可以搶注嗎?
不可以,根據《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注冊
商標的注冊人死亡或終止一年以上,未向
商標局申請辦理續展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
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
商標。
我國《
商標法》第24條規定:“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也就是說,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自
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至有效期滿后的六個月內均可以提出,
商標局均予以接受。期滿前的六個月一般稱為續展申請期,有效期滿后的六個月由叫續展寬展期,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注冊申請,申請人除繳納續展注冊申請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遲延費。
二、
商標不續展會有什么影響?
首先,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后
商標局將予以注銷。
商標局對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
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
商標注冊證,原
商標注冊證與
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其次很多
商標權利人,認為
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
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注冊證書申請續展后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
商標專用權10年。 而
商標重新申請一樣的,等同于新申請。
除了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外,還要進行實質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將申請
商標與
商標庫里的
商標進行對比 ,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將會被駁回,從而喪失了
商標權。
有的申請人沒有在
商標續展及寬展期內提交 延長專用權利時間的申請。過了以為重新申請就可以了,其實犯了很嚴重的錯誤,因為 ,好的
商標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許正因為這一步,而把
商標權利拱手相讓。
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然后周轉花高價錢買回來。而且重新
商標的時間要比續展的時間周期長。
商標法當中對于
商標到期后的續展時間規定的還是非常的充分的,除了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超過了六個月的寬限期以后雖然會直接進行注銷,但也不代表著其他人就可以馬上申請與之類似甚至于是相同的
商標了。這一點,也是要求各地
商標注冊局的工作人員在審查資料的時候要注意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