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戶在購買
保險時應注意些什么 1、正確的評估風險,選擇自己所需要投保的險種。可將自已需要購買的
保險分為必不可少的
保險、重要的
保險和可選擇的
保險,結合自己的經濟實力制定投保計劃。 2、重視高額損失。高額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雖然較小,但一旦發生,其嚴重程度會很高,除了購買
保險外,自己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3、注意自己的經濟實力,選擇合造的保額。根據通常的經驗,可以自己的年收入的10-15倍作為總保額;同時選擇合適的保費,一般為年繳保費以不超過年收入的15%-20%為宜。 二、什么是如實告知義務?違反告知義務會產生怎樣的后果? 所謂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在
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和被
保險人應對投保單、體檢報告及其他投保問卷所提出的各項詢問事項如實向
保險公司書面告知。法律之所以規定投保人/被
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因為只有投保人或被
保險人了解
保險標的的真實情況,而
保險公司一般只是根據投保人的告知來決定是否承保或
保險費率水平。因此,違反告知義務,投保人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國《
保險法》規定:(1)、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
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或提高
保險費率的,
保險公司有權解除
保險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保險公司對于
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
保險事故,不承擔賠付
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
保險費;(3)、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
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
保險公司對于
保險合同解除前的
保險事故,不承擔賠付
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
保險費。 三、為什么含死亡責任的
保險合同必須經被
保險人書面同意或認可? 人身
保險合同涉及被
保險人的人身權利和經濟利益,甚至有可能影響被
保險人的人身安全,所以訂立含死亡責任的人身
保險合同時,若投保人與被
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應當經被
保險人書面同意,也就是說,必須由被
保險人在投保單上親筆簽字,并對投保的
保險金額、受益人的指定表示認可,才能訂立
保險合同。 我國《
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
保險金條件的
合同,未經被
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
保險金額的,
合同無效(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
保險除外)。因為含死亡責任的
保險合同直接以被
保險人的死亡為
保險金的給付條件,如果被
保險人不知情,易于產生道德風險,別人有可能以其生命為代價去獲取不正當利益。壽險是一項充滿愛心的事業,
保險人應努力防止各種非正常投保行為的發生,以免給被
保險人帶來無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