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產
保險出險后,
保險公司是如何進行賠償處理?
當被
保險人向
保險公司提出賠償申請時,
保險公司除派出技術人員查勘出險現場、核定
保險責任和損失外,還要求被
保險人提供真實可靠的
保險單、企業資產負債表、損失清單、發票以及相關的帳目、施救費用單據,以及權威的、社會公認的有關單位、部門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在此基礎上,
保險人將根據
保險合同給予賠付。
投保貨物受損后,被
保險人應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當投保的貨物發生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收貨人或被
保險人應在貨物運抵
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10天內向當地
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并會同
保險公司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或者10天后發現
保險貨物受損的,
保險人均不予以受理。對于提貨不著的貨物,可以從承運部門宣布提貨不著之時計算申請期限。至于具體檢驗的時間,則不受10天申請期限的限制。特別是對于批量大或較精密貨物的檢驗應該給被
保險人以安排勞力、籌集工具、聘請工程技術人員等的準備時間,以利于定責準確、定損合理。收貨人或被
保險人索賠時,應特別注意提供
保險條款中列明的有關單證:1、
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此外,根據
保險條款的規定,被
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
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家財險出險以后,如何向
保險公司索賠?
被
保險人要提供真實可靠的
保險單、損失清單、原始發票、施救費用單據,以及有關的事故證明。事故證明應該由有關部門出具。如暴雨、暴風襲擊造成的家財損失,應當提供當地當時的天氣情況證明。如果是被盜竊,應該有派出所的證明。如果是火災,應當提供消防部門的證明。
建議:投保人在投保家庭財產
保險時,向所投保的
保險公司,詢問清楚索賠時所需要那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