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下班途中發生
交通事故的情況也不是沒有,然而此時如果職工對事故不服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話,通常是會認定為
交通事故工傷的。不過,有些情況下,可能職工是自己在下班途中摔倒造成了傷害,那下班途中自己摔傷算工傷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下班途中自己摔傷算工傷嗎
我國《工傷
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傷”只有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才能定為工傷。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傷,不屬于上述規定的范圍,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相關法律條文:
1、《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其實這樣的情況下并不能認定為
交通事故工傷。因為構成
交通事故工傷,要求必須是出了車禍才行,而如果是職工自己不小心摔傷的,則一般不能按照
交通事故工傷來處理,自然之后也不能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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