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對于欺騙罪怎么判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是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詐騙公私財物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二、詐騙的主要形式是什么?1、借熟人關系進行詐騙此類騙子往往是冒名頂替或以老鄉、朋友的身份進行詐騙的。而受害人往往礙于面子或出于“哥們義氣”,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尋訪看做一咱榮耀,而“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繼而“慷慨解囊”。2、借中介為名進行詐騙當前,此類詐騙案件有上升的趨勢。現在有些同學出去做兼職、家教等,就可能會遇上這種情況。而此類騙子就是利用同學急于找到好的兼職、家教的心理,以招工點、兼職家教介紹所等名義進行詐騙或利用同學們作為其兼職勞動力,從中大撈一把。3、以特殊身份進行詐騙此類騙子多以社會上的“能人、名流”的名義進行詐騙,如謊稱自己是導演、公安人員、商人、氣功大師等,抬高自己身價,對找工作等難辦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決。這類詐騙手段較為單一,較易識破。4、以遇到某種禍害急需別人幫助的身份進行詐騙,從目前來看此類騙子多以走失的或財物丟失的學生、災區群眾、落難者等名義進行詐騙。事實上,這種詐騙手段大都比較原始,您稍加思考就能識破。5、以小利取信,進行詐騙為實此類騙子極為狡猾,采取“欲擒故縱”的方法,先以曾許諾的利益予以兌現,讓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后,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讓你在絕對信任和不知不覺中蒙受重大的損失,此類詐騙計劃周密、發現不易,危害性較大。題中的欺騙罪的判刑問題,主要還是根據所采用的犯罪的手段,犯罪情節以及犯罪行為造成的嚴重后果來
量刑的。也不僅是欺騙罪,其他任何的刑事罪名的
量刑不是單純的根據罪名就能決定得了的。對于情節比較輕微的欺騙罪,如果能夠如數退贓的話,這是有很大的機會爭取到從輕判決的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