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故事有哪些?
案例1
對商品功效的客觀描述不構成欺騙性(《
商標法》第十條)
代理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訴
商標評審委員會“怕上火喝王老吉”
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廣告語能否作為
商標進行注冊的典型案例。經過長達10多年不斷的宣傳、推廣,“怕上火喝王老吉”已家喻戶曉。然而,在該
商標進行申請注冊時卻遭遇了
商標局和商評委的駁回。本案判決對《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欺騙性”認定標準進行了明確,并最終認定該
商標并未違反該規定。
案例2
僅在線詞典收錄而專業詞典未收錄不能證明其缺乏顯著性(《
商標法》第十一條)
代理奧托馬克公司訴商評委“SeaFoam”
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
典型意義
商評委認定申請
商標文字含義為“海泡石”,用于第4類“潤濕油”等指定商品表示了商品原料的特點。代理律師在訴訟程序中,從申請
商標文字的詞源、詞匯解釋、外文
商標的公眾認知度、詞匯的產生時間、
商標的使用注冊、消費者的認知、商評委的舉證責任等多方面闡述了申請
商標的可注冊性,證明其與“海泡石”之含義、之表達、之產品性質、之市場認知等多個方面毫無聯系,成功推翻了商評委的裁定,成為推翻缺乏顯著性認定的典型案例。
案例3
馳名
商標對老字號的跨類別保護(《
商標法》第十三條)
自然人李某訴
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正理代理)“奇星”
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通過馳名
商標法律制度來保護老字號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入選中華
商標協會“2016-2017年度優秀代理案例”。判決書認定,引證
商標作為老字號在訴爭
商標申請日前已經為相關公眾所知曉,構成使用在人用藥商品上的馳名
商標,訴爭
商標的注冊減弱了引證
商標的顯著性,損害了馳名
商標的合法利益,訴爭
商標不予注冊。
案例4
馳名
商標對國際知名品牌的保護(《
商標法》第十三條)
代理雅培公司訴
商標評審委員會“雅培YAPEI”
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通過馳名
商標法律制度來保護國際知名品牌的典型案件,在商評委和一審法院均未予以馳名
商標保護的情況下,二審法院采納了代理律師的意見,認定“雅培”
商標在牛奶制品等商品上達到馳名的程度,訴爭
商標在第24類“毛巾”等商品上的注冊申請具有復制、摹仿雅培公司馳名
商標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利用了馳名
商標的市場聲譽,損害雅培公司利益,最終撤銷一審判決和商評委裁定,對“雅培”
商標施以跨類保護。
案例5
買賣貨物的交易關系屬于
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
合同、業務往來或其他關系(《
商標法》第十五條)
代理UMC公司訴
商標評審委員會“UMC”
商標無效宣告行政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對《
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其他代理關系”的認定。與被代理人具有商業往來的代理人的下屬公司對于被代理人
商標的搶注屬于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此種行為當然應適用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限制或者認定“惡意串通”情形。二審法院認為,迪邁公司與UMC公司在訴爭
商標申請日之前曾存在買賣貨物的交易關系,故可以認定迪邁公司與UMC公司形成
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
合同、業務往來或其他關系,從而糾正了一審法院和商評委的錯誤認定。
案例6
商標構成要素近似不等于
商標近似(《
商標法》第三十條)
代理北京幻想縱橫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
商標評審委員會“熊貓看書及圖”
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
商標構成要素近似情形下
商標近似認定的典型案例。判決指出,
商標的實際價值在于區分商品來源,而不是讓
商標權人簡單地獨占特定標識符號。引證
商標不能因為含有"熊貓"文字或圖形而在
商標設計上壟斷熊貓素材和資源進而阻擋其他含有熊貓素材且具有一定區分的
商標使用或注冊,最終認定申請
商標與引證
商標未構成近似
商標。
商標民事案件
案例7
在先使用
商標不構成
商標侵權
代理中國建材技術裝備總公司、中材
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訴曹利民確認不侵害
商標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確認不侵害
商標權典型案例,也是海淀區人民法院中關村法庭受理的第一起確認不侵害
商標權案件。判決指出,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
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
商標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
商標,確認中國建材技術裝備總公司、中材
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在“汽車玻璃貼膜、
建筑膜”等商品使用“強生”
商標未構成
商標侵權。
案例8
不規范使用注冊
商標構成
商標侵權
代理絲芙蘭(SEPHORA)訴上海蘭諾化妝品有限公司侵害
商標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不規范使用注冊
商標構成
商標侵權認定的典型案例,上海閔行區將該案件作為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指出,注冊
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
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被告在使用上述標識時,并非按其核準注冊的“蘭諾詩芙蘭”
商標樣式進行使用,而采用了“蘭諾”與“詩芙蘭”分列的形式且“詩芙蘭”三字的字體明顯較大,其用意即在突出“詩美蘭”文字,弱化“蘭諾”文字,進而攀附原告“絲芙蘭”
商標享有的良好商譽,構成
商標侵權。
案例9
侵權人多次搶注權利人
商標加重法定賠償
代理湖北省石花釀酒股份有限公司訴湖北圣廣酒業有限公司侵害
商標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將侵權人多次惡意搶注權利人
商標作為考慮因素確定法定賠償額。判決指出,涉案"霸王醉"
商標經長期使用及宣傳,已在國內取得較高知名度。被告在應當知曉"霸王醉"
商標已為原告核準注冊并使用的情況下,先后在同類商品上申請注冊"霸中醉""中國霸王醉""圣習霸王醉"等
商標,且在多次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總局
商標局駁回的情況下,仍反復申請注冊,并以收到的《
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為理由不斷宣傳和銷售帶有"霸王醉"標識的白酒,其侵權的主觀過錯明顯,且侵權持續的時間較長,對原告"霸王醉"
商標美譽度和市場價值造成了較大損害,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0萬元。
案例10
商標確權
商標不近似認定不等于實際
商標使用行為不侵權
代理彩妝一世公司(MAKE UP FOR EVER)訴廣州市唯魅秀化妝品有限公司、廣州萊倩化妝品有限公司侵害
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典型意義在于國家
商標局、商評委在
商標確權案件中作出的
商標不近似認定在
商標侵權案件中并不當然成為被告不侵權的抗辯理由,是否構成
商標侵權應當將被告實際使用的涉案
商標與原告主張權利的注冊
商標進行比對。
綜合上面所說的,
商標搶注的故事有太多太多,而對于現在我們就要從中啟發,在銷售任何一件產品的時候,只要是自己的,那么就必須要先注冊,然后再來售出,這樣才能更好的防止他人把自己的
商標搶出去,讓自己的利益蒙受到很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