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評價報告結論不服的該怎么辦
可以向法院
起訴。執照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專利申請人對
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
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查后作出復審決定。復審決定有兩大類,一種是撤銷原駁回決定。
專利申請將恢復到作出駁回決定前的狀態,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另一種是維持原駁回決定。在這種情況下,
專利申請人對
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原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進入后續司法救濟程序。
根據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專利申請人對
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
專利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
起訴的,復審決定生效。
專利申請人向法院
起訴的,根據法院
管轄權的相關規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根據法律規定,
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申請
專利復審的程序
根據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
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
專利復審的案件。只有
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
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
知識產權局
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專利復審程序啟動的時間:
專利復審程序的啟動有一定的時間限制,
專利申請人在接到駁回
專利申請通知后3個月的時間內可以決定是否請求復審。
復審程序啟動的主體是
專利申請人,只有
專利申請人才有資格提起復審請求,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啟動復審程序。
當事人對
專利評價報告結論表示不服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的。這在有關
專利的法律條例中也有著相應的規定,
專利法中給出的期限是3個月的時間能夠向人民法院進行
起訴,如果當事人超出了這一時間提出的訴訟,那么復審的決議就會自動生效了。